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购置相关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一标段:外科(骨科)新进一批专业医疗设备;第二标段:购置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三标段:工卡镇卫生服务站的设备购置;第四标段: 县医院妇产科、急诊科、藏医科等科室购置一批医疗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同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开标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证书办理流程,并在开标现场携带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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